服務對象
- 1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,具有就業意願與工作能力,
且居住、設籍於新北市或有意願在新北市工作之身心障礙者。 - 已進入職場之身心障礙者,
在工作上需職務再設計或穩定就業輔導服務協助其穩定就業。 - 無身心障礙證明之個案,
可依新北市政府相關規範使用部份服務內容。含:
(1)視覺功能漸失者(需提供醫師診斷證明)。
(2)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(需提供醫師診斷證明或重大傷病卡),且病情穩定之精神疾病人。
(3)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前一年內經學校轉介之身心障礙學生
(4)職災勞工。
(5)經醫療院所診斷為失智症。
(6)劣耳聽力閾值在四十分貝以上,且與優耳聽力閾值相差二十五分貝以上之單側聽損。
服務目標
本中心秉持以「服務使用者為中心」的理念,提供身心障礙朋友全面關懷;透過跨專業團隊的整合性服務,期能重啟身心障礙朋友的職業生涯,找回生命的價值與尊嚴。
服務內容
一、職業重建個案管理:以個案管理方式,提供就業諮詢、職涯輔導等服務。
二、職業輔導評量:透過晤談、客觀評量工具,瞭解其能力、興趣等,協助掌握適性就業方向。
三、求職服務:提供雇主與身心障礙者工作機會開發、就業媒合、陪同面試,以及就業所需輔導。
四、職務再設計:根據工作或職場的需求,透過環境改善及輔具提供等,提升身心障礙者工作效能。
五、職前適應準備:透過專題課程、團體活動、個別化訓練等,提升身心障礙者進入職場的準備。
六、穩定就業適應輔導:提供個別化支持服務,提升工作穩定度。